|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21~2026-01-26 |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 工作項目 | 1.辦理經費審核業務。 2.預算期間支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私章以⽰負責),於115年1⽉26⽇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約僱職務代理⼈),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傳及末⾴簽名,並註明⽇、夜間聯絡電話)。 2.⾝分證正、反⾯影本。 3.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僱⽤期間⾃實際報到⽇起⾄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於僱⽤期限屆滿或僱⽤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以約僱五等進⽤,⽉⽀報酬新臺幣38,948元。 三、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甄審,時間、地點另⾏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到職⽇起⾃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五、聯絡⼈:⼈事室黃⼩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