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徵求 主任~2026-01-23

徵才機關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20~2026-01-2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特種考試三(乙)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法定任用資格。
三、現任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第三序列警監警察官職務,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且擔任該等職務合計5年以上,並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
四、最近10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以上,且最近10年內未因違反品操風紀受懲處及最近5年內未因工作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綜理警政署人事業務。
工作地址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7號)
聯絡E-Mail moi2119@mo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明書、最高學歷證件、訓練進修、服務年資、最近5年考績、獎懲等證件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於公告期限內(以郵戳為憑)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內政部人事處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主任職務」),逾期概不受理。
2.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處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聯絡電話:(02)2356-6080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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