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
| 職稱 | 主任 |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20~2026-01-23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特種考試三(乙)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法定任用資格。 三、現任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第三序列警監警察官職務,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且擔任該等職務合計5年以上,並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 四、最近10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以上,且最近10年內未因違反品操風紀受懲處及最近5年內未因工作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綜理警政署人事業務。 |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7號) |
| 聯絡E-Mail | moi2119@moi.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明書、最高學歷證件、訓練進修、服務年資、最近5年考績、獎懲等證件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於公告期限內(以郵戳為憑)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內政部人事處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主任職務」),逾期概不受理。 2.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處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聯絡電話:(02)2356-6080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