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科長 |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07~2026-01-13 |
| 資格條件 | (一) 現敘薦任第9職等,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系以上畢業。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四) 具國際法、海洋法、法律議題研析能力,現職辦理法制業務者。 (五) 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檢定合格,並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採購證照者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
| 工作項目 | (一)督辦法規、訴願、國賠案件等法制事項;法規資料之蒐集、管理、統計、研析;行政院公報刊登、審查等管制事項;主管法令盤點、通報、查核及管考等事項;主管會報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海洋委員會綜合規劃處(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
| 聯絡E-Mail | chikuwa@oa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5年1月13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語文檢定合格證書、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方式:07-3381810分機261713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