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6-01-16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07~2026-01-16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輔導地⽅政府及學校加強校園運動設施場館開放之安全維護與設施設備管理。
2.學校運動設施場館開放相關事宜。
3.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第三辦公室(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銓敘部網⾴/服務園地/常⽤表格下載/任⽤」下載)、國⺠⾝分證正反⾯影本(註明僅供查驗⾝分⽤)、學歷證件、⾝⼼障礙證明(或⼿冊)影本及其他相關經歷專⻑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負責),於115年1⽉16⽇前郵寄⾄413415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郵戳為憑),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體衛組謝宜珊⼩姐收(連絡電話:04-37061396),郵件請註明應徵職稱及應徵者姓名、⽩天連絡電話,逾時或證件不⿑均不予受理。
⼀、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試(未獲通知及遴⽤者,恕不另⾏通知),經錄取者由本署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僱⽤期間⾃報到⽇起⾄115公務⼈員⾼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員分發報到前1⽇⽌;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三、錄取者每⽉按280薪點⽀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8,948元(另須⾃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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