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徵求 約僱人員~2026-01-09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12-24~2026-01-09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曾辦理調查工作達二年以上者。
(二) 體能、語言、態度等基本條件,須能勝任實地訪問調查工作者。
(三) 曾擔任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或具基網實地訪查經驗者,得依其訪查工作年資,於公開甄選時酌予加分。
(四) 本工作多屬外勤性質,自備機車(或汽車)且持有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物價、薪資、就業失業等指定統計調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農林漁牧業普查與人口及住宅普查等基本國勢調查。
(二) 辦理中央各機關定期或不定期之統計調查。
(三) 辦理普抽查表之審核及複查作業。
(四) 辦理普抽查行政及數位化相關作業。
(五) 辦理普抽查之聯繫、協調、輔導及訓練事宜。
(六) 協助催辦所在機關各項統計報表事項。
(七) 其他上級交辦有關統計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
聯絡E-Mail yjsun@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
主計處經濟統計科王小姐,聯絡電話07-3373487

待遇及僱用時間: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管理規範」規定辦理,報酬以280薪點標準計算(280 × 139.1(薪點折合率)=38,948元,薪點折合率隨行政院標準調整)。
(二) 自115年簽約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視服務成績及工作需要,按年簽約僱用;惟若有「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管理規範」第九條情事者,得終止契約。

徵選說明:
(一) 考試科目
1.筆試成績占70%:包括「國文」30%、「統計實務」40%及「電腦實作」(使用Excel 軟體) 30%。
2.口試成績占30%:包括語言、儀態、應對及訪問技巧。
(二) 甄審方式
1.甄審方式分2階段進行,第1階段筆試科目為「國文」及「統計實務」2科;第2階段「電腦實作」及口試,以完成第1階段2科筆試,不得有任何一科為0分,且「統計實務」須達60分,依總成績排序,擇優至多12名參加應試。
2.考試科目不得有任何一科為0分,以總分排序,擇優錄取正取2名,備取至多4名;若總分相同,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如口試分數相同,則以「統計實務」筆試分數高者優先。
3.備取人員候用期限為自徵選結果確定之5個月內,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 報名及收件期間
1.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主計處經濟統計科收),報名截止日期為115年1月9日(五),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註明「參加約僱物價調查員甄審」及聯絡電話。
2.檢附證件(不論資格符合與否,恕不退件):信封內附「公務人員履歷表」(以本專用版本為主,不可使用其他版本,請記得簽名及書寫填表日,詳附件)、另附2吋照片1張(製作准考證用,背面請註明姓名),及國民身分證、兵役證件、最高學歷證件(或足以證明應徵條件之科系文件)、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辦理調查工作資歷證明(若無免附)各1份。
3.115年1月15日(四)下午5時前於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網站「最新消息」https://bas.kcg.gov.tw/ 公布資格符合之第1階段應考人姓氏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後4碼,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參加第2階段考試人員名單則於115年1月20日(二)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處網站。
4.檢證不齊經通知補送證明文件,未於期限內補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 考試日期
1.第1階段:115年1月19日(一) 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
9:30~9:50 報到, 9:50~10:00 測驗說明, 10:00~11:30 國文及統計實務(90分鐘)
2.第2階段:115年1月21日(三) 上午8時10分開始
8:10~8:20 報到, 8:20~8:30 電腦實作說明, 8:30~9:50 電腦實作(80分鐘), 9:50~10:10 休息, 10:10~10:20 說明及抽籤, 10:20~16:00 口試(每人約10分鐘,中午12:00~13:50休息,下午13:50再接續開始)
(五) 考試地點
1.筆試及電腦實作場地: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第五會議室。
2.口試場地: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8樓主計處第一會議室。
(六) 注意事項
1.應考人應遵守考試規定時間入場,筆試各節測驗逾時10分鐘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每節測驗正式開始後30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口試若唱名3次未到,以棄權論。
2.錄取通知:本處於收到高雄市政府函知核定錄取人員日之次工作日下午5時前,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之。經通知僱用者,應繳交相關證件俾供查驗;逾期未報到或證件正本與影本不符者,以棄權論,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 其他
1.遴選後依權責規定經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甄選錄取人員將簽約僱用,並納入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
2.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應考人不得有第4條所列情事。
3.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範或本處解釋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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