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05~2026-03-16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四、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品德操守良好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資事業等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電機工程、一般行政及庶務工作。 二、其他機動性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方式: (一) 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二) 以通訊方式報名者,請將下列第四點報名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置於信封內,郵寄至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378巷31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陳璿旭警報員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應徵警察局約僱人員」。 四、報名時應將下列資料上傳事求人系統或郵寄至上述通訊報名地址: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 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顯示於履歷表照片欄。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五) 服務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六、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七、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2、複審:口試。 八、其他 (一)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候用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進用時,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378巷31號 |
| 聯絡E-Mail | xj2211@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陳警報員,電話: (02) 8861-1124轉1162,E-mail: xj2211@gov.taip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