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2~2023-03-25 |
資格條件 | 1、中央警察大學(或前身中央警官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特種考試三(乙)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9職等人事主管職務,並具有20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4、最近5年考績均列甲等。 5、最近5年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工作或品操受記過以上懲處。 6、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任用限制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 |
聯絡E-Mail | purequal@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一、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請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4-5584 柯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