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01~2022-09-1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小客車汽車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協助辦理觀光產業輔導及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聯絡E-Mail | 10013446@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次甄選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2年3月底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檢具資料: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300字以上自傳、最高學歷證書、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資料不齊逕視為資格不符),於111年9月12日下午五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收(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且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信封載明「應徵旅遊行銷科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3.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件。 4.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至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5.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6,316元。 6.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82薛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