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 220薪點,約新臺幣28,534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書記)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候用4名(候用時間為6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1-01~2022-11-08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加班工作者。 二、曾於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服務,具備使用電子公文系統經驗者(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局人事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2年3月31日)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
聯絡E-Mail | c.f.honest@police.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自111年11月1日至自111年11月8日止(以事求人系統報名日期為憑)。 二、報名方式: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三、報名時應將下列資料上傳事求人系統: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顯示於履歷表照片欄。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服務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五、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 2.複審:口試。 其他 一、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候用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進用時,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