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16~2023-03-2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財務金融、商學或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2.熟稔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書寫能力。 |
工作項目 | 1.綜合經管基金管考行政作業。 2.專案執行及簡報製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6號10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備表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正反面等學經歷資料影本(請印於A4大小紙上),於本(112)年3月21日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如以其他方式報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逕寄(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6號10樓人事室。 二、信封請註明: (一)「應徵勞動基金運用局企劃稽核組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 (二)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至112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本職缺係代理112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月支280薪點,新臺幣36,316元)。 五、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請依前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任用人員自報到日起需簽署自律公約,願遵守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於任職期間不得從事國內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買賣及個股認購、或利用他人名義交易股票之規定。 八、聯絡電話:02-33435869劉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