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徵求 工友~2022-08-26

徵才機關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工友
官職等 無(依工友管理要點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約支新臺幣26,390-33,190元;依其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職稱 工友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8-18~2022-08-26
資格條件 1.※需為臺北市政府現職職工,經市府專案列管限制轉調之新僱職工,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2.高中職畢尤佳,有相關工作經驗。
3.身心健康、品性端正,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
4.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5.具汽車駕照佳。
工作項目 1.收發文及支援公文交換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聯絡E-Mail an2192@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選擇下列任一報名方式報名。
1.方式一: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相關資料填寫 (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並將以下(1)至(4)文件以附件方式PDF掃瞄上傳系統。
(1)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職工調僱意願表。
(2)職工履歷表。(上開2表請至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網站https://www.judge.gov.taipei/Default.aspx最新消息區下載)。
(3)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近3年考核通知書及近3年獎懲令影本。
2.方式二:電子郵件報名,請將上開(1)至(4)文件之電子檔案寄送至an2192@gov.taipei並以電話確認本所是否收到。
3.方式三:紙本或親送報名,請將上開(1)至(4)文件親自或郵寄方式送至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人事室(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工友」)(以紙本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同時有超額職工及非超額職工報名,擇優遴用超額職工。
(三)工友待遇依「工友管理要點」第伍章規定辦理,月餉給總額依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規定,核支新臺幣2萬6,390元至3萬3,190元不等。
(四)※本職缺符合支領道安獎金每月上限2,000元。
(五)甄選通知: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甄選(未參加者視同自行放棄應徵),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2名,依程序辦理移撥作業;另得擇優增列候補至多4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所得視甄選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
(六)聯絡人呂小姐23658270分機766;業務問題請洽高主任 23658270分機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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