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徵求 約僱課員~2022-10-19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課員
職系
名額 正取2名、備取4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0-12~2022-10-19
資格條件 (一)必備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抗壓性及溝通協調能力,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任免、職期遷調、訓練進修作業及性別主流化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1樓
聯絡E-Mail nw2005@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1年10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自傳),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影本(請合併成1份 PDF 檔上傳,無工作經歷者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各種證件影本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投件如有疑義或相關業務問題,請撥電話: 02-25215550轉8584洽詢⼈事室陳小姐。
(二)各種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僱用原因消失即予終止僱用)。待遇: 280薪點(新臺幣36,316元), 享勞健保(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甄試時間另電話通知,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正取2名、擇優備取4名。 正取人員須配合本局工作指派,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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