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參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月支報酬約42,541元)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預估缺)、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4-28~2022-05-0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法律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以上1至3項條件,擇一符合) 四、具有法制或消費者保護法相關知識者尤佳。 五、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六、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七、未有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停業中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亦不得兼任)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消費爭議第二次申訴與調解業務。 二、消費者保護行政監督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 |
聯絡E-Mail | za-10430@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履歷表格式請自銓敘部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使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無則免附。 二、以上文件請於111年5月9日前郵寄達或親送達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收(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或以電子郵件寄至za-10430@mail.taipei.gov.tw。信封或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法務局編審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字樣。以電子郵件投遞者,請再以電話確認本局業已收受資料。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如未提供足額回郵信封,恕難郵寄返還)。 四、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五、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消費者保護官室龔小組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1047;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2365);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2355;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2355張小姐)。 附則: 一、初審資格符合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通知甄試。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二、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三、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四、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www.legalaffairs.gov.taipei/)。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二)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本局錄取標準為面試成績前3名,但平均未達80分之人員不列入機關首長圈選名單),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聘用原因消失或期滿前1日止(預計至111年11月17日止)。自代理原因消失之日起,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