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徵求 駕駛~2023-01-11

徵才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6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1-05~2023-01-11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
(二)具高中職(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
(三)積極任事、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身心健康,並經醫療院所體檢合格,足以勝任駕駛勤務者。
(四)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五)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者(如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為優)。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1.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工作。
2.車輛及環境清理維護。
3.公文、卷宗等遞送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薪俸待遇:月薪新臺幣30,100元至35,770元(薪點120點至170點,依個人服務年資核定辦理),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及工友管理要點等辦理。
工作地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1.報名日期:請於112年1月11日下午5時00分前送達或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總務科張書記官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駕駛甄
選」。
2.應檢附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4)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正本。
(5)最近3年考核證明書影本。
(6)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7)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8)相關技術執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9)取得原服務機關之移撥同意書面。
(二)以上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並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並經同意移撥之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
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
(四)辦理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其他本簡章未載之事項,悉依工友管理相關法規辦理。
(五)本次甄選聯絡人:總務科張書記官,電話02-2833-3822轉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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