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徵求 技佐~2019-12-12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12-04~2019-12-1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相關理工科系畢業。
2.依法考試及格,具有電力工程職系委任第3職等以上任用資格條件,且有1年以上實務經驗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報驗發證、進口應施檢驗商品取樣、查核及封存與商品驗證登錄邊境查核等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7號(本分局機場辦事處)
聯絡E-Mail yener.chen@bs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含300字自傳,附照片及簽名)。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影本。
5.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 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8. 其他相關證件。
二、 接受郵寄通訊報名或線上報名,並於108年12月12日截止收件(以郵戳及系統時間為憑)。郵寄通訊報名,請將以上資料寄送新竹市東區民族路109巷14號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採取線上報名者,亦請將上開附件資料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確認已完成本職缺應徵授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處理。
三、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未獲錄取者需退還所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郵資,俾便交寄。
四、 本案承辦人連絡電話03-5427011#672陳小姐。
五、 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擇優任用,並得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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