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7-07-21~2017-07-2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大學法律系所畢業(或法制、律師高考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 |
工作項目 | 協助辦理本局業務單位法規疑義之解決、各項法令規章之修訂、綜理勞資關係科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依順序檢附下列證件之影印本以掛號郵寄本局人事室報名,文件統一為A4大小: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或列印照片,填表人欄位務必簽名,自傳不可空白,並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email)。 2.現職派令。 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高學歷證書。 5.考試及格證書。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二)其他: 1.報名文件請A4影本依序排列,左側以長耳夾或迴紋針固定(請勿裝訂)。 2.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未附者本局將逕行銷毀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報名期間:106年7月21日至7月25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5.掛號郵寄: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4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法制職系專員職務(編號106-4)」字樣。 6.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35803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