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東縣太麻里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9-01-03~2019-01-11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並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管理、三七五租約、土地行政管理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東縣太麻里鄉公所 地址:臺東縣太麻里鄉民權路5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並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及簽章: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格式、自傳需填寫填表人請簽章】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銓審函及具與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相關證明。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8.證照、英語檢定證書、身心障礙證明、原住民族籍證明(無者免附)。 (二)應徵資料請詳載能聯絡到之電話,並於108年1月11日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逕送本所人事室;逾期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三)本次甄選職缺依書面審核擇優錄取,必要時擇日面試;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四)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