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約僱人員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有效期間 | 2019-01-04~2019-01-07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2.大專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並具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相關工作經驗。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情事者。4.具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協辦旅賓館、民宿稽查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嘉義縣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有意願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可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求才訊息網頁下載)、國民身分證(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請影印於A4同一面)、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以上請均以A4規格影本並依序裝訂,於徵才期間內郵寄(以郵戳為憑)「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158號,嘉義縣文化觀光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與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電話:05-3628123分機218。 二、公開甄選:1.經本局審查資歷,不合適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附足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2.本案並視實際情形擇優錄取侯補名額,侯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三、其他:1.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支薪(28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4,916元)。2.僱用期間:依嘉義縣政府核定108年度聘僱計畫辦理,惟如僱用期滿、僱用原因消失或經費來源不足即無條件解僱。3.勞健保、勞退金等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