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0-17~2019-10-23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相關考試及格,具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及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技能,具服務熱忱、獨立作業能力。 3.具勞動檢查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宣導、輔導、檢查及相關活動。2.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2046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以下資料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請填列個人完整資歷並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履歷表需書明全部考績資料﹞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影本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最近1年獎懲令影本 8.語言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如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10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電力工程技士」字樣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案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數名,候補期間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郵遞地址及收件人:22046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1樓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2-2252-3299分機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