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01~2019-05-0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所研管考業務。 (二)協助環境教育認證及綜合企劃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並檢附自傳及相片)、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及訓練證明影本,於108年5月7日前寄至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5樓環訓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約僱職代職務甄試】。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新臺幣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等費用)。 (五)僱用期間:自本所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08年10月),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聯絡電話:(03)4020789轉570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