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穠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8-05-11~2018-05-17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電子工程職系合格實授者,或電力工程或電信工程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甲級電匠或乙級工業配線證照者尤佳。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電子科工場設備管理及維護電子科的電腦教室。 (二)協助辦理電子科之行政與教學事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市工校街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紙漿依序裝訂):(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四)現職派令、(五)最近銓審函、(六)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七)最近三年獎懲令、(八)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九)英語檢定及格證書(無者免附)。於107年5月17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彰化市工校街1號人事室收。繳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取消其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應徵者經本校初審合格後通知甄選(面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恕不退件。本案初審及甄選相關事宜,將由本校網站公告,請應徵者隨時注意,以免權益受損。 三、甄選者成績及各方面表現不符本校需求者,經本校甄審委員會得決議不予錄取。 四、錄取者依規定須辦理商調程序者,若有資格不符或未能於商調函復同意者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