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陽明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衛生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9-26~2018-10-09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衛生檢驗職系任用資格(或具生物技術職系、環境檢驗職系、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具儀器保養維護、生物技術與帳務管理方面技能等相關工作經驗,並具溝通、協調,管理能力尤佳。 |
工作項目 | 1.科所儀器、設備、教學器材之保養維護、採購及管理。 2.科所經費申報登錄核銷及管理。 3.行政資訊系統之安全維護。 4.水、電設施管理維護。 5.協助科所實驗室管理行政業務。 6.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155號 |
聯絡E-Mail | ycteng2@ym.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逕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最新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網址http://pnl.web.ym.edu.tw/files/13-1144-10421.php),下載填妥相關欄位後於107年10月9日前email至ycteng2@ym.edu.tw,另請於107年10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檢據下列證明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自傳及於末頁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影本 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英語檢定證書等資料,掛號郵寄至國立陽明大學人事室收【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15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衛生檢驗職系技士職務」。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