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徵求 衛生稽查員~2017-09-04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衛生稽查員
職系 衛生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7-08-29~2017-09-04
資格條件 一、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大學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任用,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有精神衛生護理經驗或毒品危害防制工作經驗尤佳。
五、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 point…等)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主辦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心理健康相關業務或其他醫事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號)
聯絡E-Mail person11@tncg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證件:(一)簡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站下載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四)現職派令影本(五)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英語檢定等相關證書(無則免附)。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錄取人員將公告於上開網址。
三、意者請於106年9 月 4 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寄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王小姐收(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衛生稽查員職務;其證明文件若在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頁以上傳檔案或以email方式,請於106年9 月 4 日前傳送,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6-2679751#311。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60%)及面試(40%),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筆試及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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