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徵求 約僱人員~2025-12-08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12-01~2025-12-08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2.嫻熟電腦資料處理。
3. 具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能獨立駕駛。
4.具電腦公文書處理能力。
5. 男需役畢。
6.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預計代理期間自 114 年 12 月 17 日至115 年 6 月 29 日 。
工作項目 1.人事業務(差勤管理、其他人事行政業務)。
2. 總務業務(小額採購、庶務費用核銷等)。
3. 出納業務(經費控管、經費盤點等)。
4.財產暨物品管理(財產物品報廢、變賣與盤點等)。
5.公文收發與郵寄業務。
6.公文處理、服務臺輪值及一般行政業務。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455號(高雄分臺)
聯絡E-Mail jing@pbs.n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臺官網https://www.pbs.npa.gov.tw/ch/index訊息布告/徵才資訊下載文件)、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役畢或免役證明(男性)等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附件】,並於114年12月8日前上傳完畢。
2. 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5. 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6. 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1人事室朱小姐、工作單位分機07-3590000轉6600信分臺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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