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徵求 約僱人員~2025-12-07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5-11-22~2025-12-07
資格條件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
2. 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畢業者(新聞、大眾傳播或廣電等相關領域畢業優先考量;男須役畢)。
3. 口齒清晰,具新聞採訪、編輯播報、新媒體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 具公文書製作、簡報處理能力,並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操作。
5. 具服務、學習、工作熱忱。
6. 具汽機車駕照,並能獨立駕駛。
工作項目 1. 一般行政工作。
2. 採訪雲嘉南地區新聞,代班節目主持,接聽路況電話。
3. 辦理各類活動、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臺臺南分臺(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南勢85-21號)
聯絡E-Mail jing@pbs.n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照片及以下相關證明文件:
(1) 身心障礙證明。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https://www.npa.gov.tw/ch/app/folder/600)。
(4) 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臺官網https://www.pbs.npa.gov.tw/ch/index 訊息布告/徵才資訊下載文件)。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 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役畢或免役證明(男性)等文件。
以上文件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附件,並於報名截止日前(114年○月○日)前上傳完畢。
2. 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約115年11月)。
5. 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6. 本公開徵選得擇優增候補1名,如無適當人員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臺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7. 面試時應準備3分鐘現場簡報,簡報內容應包括自我介紹、個人在新媒體(網路或廣播)創作、作品、成績、實績等資料,形式不拘。
8. 聯絡電話:02-23888099分機5024人事室朱採訪員;工作單位06-5715428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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