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秘書 |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7~2025-11-21 |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法制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 (三)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考列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各項相關法制業務。 (二)會辦及協助各單位法制相關業務(含採購法疑義案件)。 (三)奉長官指派擔任開標主持人、主驗人驗收業務。 (四)審核文稿表報、依規定出席或主持相關會議。 (五)兼辦青年發展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市府鳳山行政中心前棟) 網址:https://youth.kcg.gov.tw/ |
| 聯絡E-Mail | simonoo1@k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於11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務必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含本土語或客語或原住民族語)檢定證書、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無者免附)。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視同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四)報名期限:114年11月17日(一)起至114年11月21日(五)止。 備註: (一)本次甄選職缺需辦理面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本局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未到者視同放棄,另面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二)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如非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現職人員者,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聯絡電話:(07)7995678轉2323謝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