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7~2025-03-2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具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一般行政或相關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之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且非屬各該考試及任用法規所定限制轉調人員。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者。 五、性別教育平等法第27條之1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僱用之情事者(正取人員報到時,請繳驗刑事紀錄證明供查驗)。 六、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綜合行政工作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
聯絡E-Mail | ljc1112@cc.tpa.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自114年3月7日至114年3月21日止,計14日。 二、現職人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完成報名(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辦理,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供本校調閱方式報名(未於時間內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須親自簽名及於空白處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明書(3)最高學歷證件(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7)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9) 切結書。 【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 三、聯絡方式:人事室林組員(02-22307917)。 四、上項資料經審符合者,通知面試(相關證件不齊全者,視為不符合),按面試成績擇優錄取1名,另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均無適當人選,本校得予以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