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徵求 工程員~2025-03-20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10~2025-03-2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工程或環境工程相關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四、熟諳電腦操作處理(Word 文書處理應用、Excel 編輯處理、網路應用等)。
備註:本職缺預計114年3月31日出缺。
工作項目 一、辦理防洪、排水工程之監標、監驗、施工督導及政策推動等業務。
二、辦理防洪、排水等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及河岸美化之督導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聯絡E-Mail bluebluebear29@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人員請於114年3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4年3月20日(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自送至本局秘書室總收文蓋章(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工程員職缺);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2-2725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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