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股長~2025-04-2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正2階
職稱 股長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8~2025-04-25
資格條件 1、具警正三階警察官職務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受過懲戒處分。
3、具備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綜理公關事務股業務。
2、研考一條鞭人員,綜理管考業務。
3、市政會議資料接收整理及主席裁指示事項追蹤列管。
4、需跨機關協調或權責爭議案件調查列管。
5、119慶祝大會接待及其他準備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聯絡E-Mail aa2859@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預估於114年5月1日出缺。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