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5等 |
| 職稱 | 課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3-07-03~2023-07-12 |
| 資格條件 | 大專畢業,熟稔word、excel等文書作業,並能熟悉公所文書作業系統線上作業者為佳,具汽機車駕照尤佳。 |
| 工作項目 | 1.辦理一般民政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253001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資料: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課員職務代理人」字樣)〔報名表請見本徵才項目最下方之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填寫〕。 (2)身分證明文件(若有更名者,請檢附更名前後記事之戶籍謄本)。 (3)最高學歷證明。 (4)如已取得各項證照如語文、技術檢定、採購…等證書者,請一併檢附證明。 (5)如有工作經歷,請檢附相關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6)白天聯絡電話。 以上資料檢附不齊全、報名表格式不符者,不予通知面試。 2.請將相關資料於112年7月12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112年7月12日送達)或親送(親送者 請於112年7月12日下午5時前送達,逾時不予收件)至253001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人事室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638-1721轉122。〔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38-1721分機300張課長〕。 3.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需退還證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4.錄取通知後一週內報到,本次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僱用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至112年10月下旬,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消息為準),代理原因消滅即應離職,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留用或救助。 6.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29.7元,相當月支新臺幣36,3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份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