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約36,316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8~2023-05-0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地政、土地管理、法律及不動產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二)有徵收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具土地登記繼承案件審核能力者。 (四)具有公文處理及電腦文書能力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土地徵收、發放徵收補償費等相關行政業務。 (二)參加會議或會勘。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
聯絡E-Mail | oa-105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含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工作期許、自傳等),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業訓練或實務經驗證明影本上傳為附件。 (二)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oa-1051@gov.taipei(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地用科約僱人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核支五等報酬280薪點,約36,316元),得候補2名。進用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聯絡電話:02-27287329洪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