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30~2025-05-0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水電、電力或機電1年以上工作經驗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水電簡易維修。 二、空調主機操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 |
聯絡E-Mail | ku333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5月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3832170分機331洽詢人事室林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總務組盧組長(電話:02-23813137轉221)。 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項工作需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15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6,840元,尚未扣除勞保費、健保費……等費用)。 五、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