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9~2025-05-13 |
資格條件 | 1. 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有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 3. 精通電腦文書處理並具有評估、規劃、擬議、協調之執行能力及高度服務熱誠。 4. 須具有土木工程基本知能、政府採購法、行政程序法、內部控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各種一般行政法令規章。 |
工作項目 | 1. 校舍修繕、維護等小型工程營繕工作單開立、執行及管控(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 2. 校園(舍)基礎設施(備)之土木整修等各項專案之勞務及工程採購招標、履約管理等綜整業務。 3. 結構補強及外牆修繕工程、排水整治工程。 4. 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
聯絡E-Mail | s9106212@mail.ntust.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前,檢具詳細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日間聯絡電話,歷年訓練情形可免附,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及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依序裝訂,送(寄)達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辛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營繕組技士(土木工程)」。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 聯絡人:人事室辛小姐(02-2737-6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