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等210薪點 |
職稱 | 2等職代(政風室)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得擇優列備取人員,候用期間: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1~2023-07-27 |
資格條件 |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機關安全及相關維護業務。 2.辦理公文解密業務及銷毀事項。 3.辦理本局政風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2年7月27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5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局政風室2等職代)。 (親送者請送至本局政風室登記桌蓋收文戳章)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1份(請至本局網頁http://www.publicwork.ntpc.gov.tw/最新消息/徵才資訊下載,並請親自簽名,須含學經歷及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並影印於A4紙張同一面勿裁切)。 (4)上開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2、甄試: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甄選,如審查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3、其他相關作業:未獲通知甄選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附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4、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5、錄取人員須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6、備註: (1)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薪資:月支報酬為新台幣27,237元,另本局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6%勞退金。 (3)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4)另得擇優列備取人員2名(候用期限:3個月) 7、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846,沈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