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7~2023-04-20 |
資格條件 |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或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請附證明文件)。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限制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動基準法專案暨會辦案件。 (二)辦理勞動法令相關宣導等事務、受理法令諮詢。 (三)勞資爭議協調與調解之後續違法處分之處理。 (四)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暨勞動基準法處分及訴願、再訴願答辯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二)報名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 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其他相關證件(如因現職機關所在地與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之證明文件、英檢相關證書、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相關資料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依序掃描合併1個pdf檔後上傳(自傳請勿空白)。 |
聯絡E-Mail | yang0478@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備註: (一)徵才期間:自112年4月17日起至112年4月20日止。 (二)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局得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錄取人員由本局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員,得從缺。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聯絡電話:07-8124613分機666 人事室-楊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