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3-05-10~2023-05-14 |
資格條件 | (一) 經公務人員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建設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
聯絡E-Mail | dayi1108@nt.ji-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 1.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無法參加甄選。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六、本案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是應徵人員多寡及用人需求辦理之。 聯絡電話:03-8523126轉180、181分機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112年5月14日止。 備 註:經本所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