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 徵求 約用人員~2025-10-08

徵才機關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5-09-23~2025-10-08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具高級中學(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2、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3、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 20 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以上(請出具證明文件)。
5、身心健康,能勝任本職務之工作需求,經檢具6個月內體檢報告。
6、無各該法令所定不得任用、限制轉任或其他影響任(僱)用之情事。 (檢附警察查記錄證明)。
7、需具有小客車駕照,並檢附無重大肇事紀錄,於錄取後須於一個月內取得轉任職業駕駛證。
(二)擇優錄取條件:
1、具大客車駕駛執照。
2、具備汽機車修護專業能力(檢附證照或足證明工作資歷有關之在職證明)。
3、汔車美容相關經歷(檢附證照或足證明工作資歷有關之在職證明)。
工作項目 1. 警用車輛、公務車駕駛、輪值及車輛維護保養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警察局﹝新竹市中山路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駕駛約用人員職缺名額:1名。
2.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運用期間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3. 待遇:月薪新臺幣43,200元。
4. 應徵方式:請檢具填寫報名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小客車駕照、駕照審查證明書(證明無重大肇事紀錄)、最近6個月內合格醫療機構出具之勞工一般體檢表。
5. 特殊優良事蹟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
6. 請於114年10月8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46新竹市中山路1號房先生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7. 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8. 聯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後勤科 房先生(03)5221044。
9. 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侯補2名,列冊侯用,侯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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