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23~2025-10-08 |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 1、具高級中學(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2、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3、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 20 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以上(請出具證明文件)。 5、身心健康,能勝任本職務之工作需求,經檢具6個月內體檢報告。 6、無各該法令所定不得任用、限制轉任或其他影響任(僱)用之情事。 (檢附警察查記錄證明)。 7、需具有小客車駕照,並檢附無重大肇事紀錄,於錄取後須於一個月內取得轉任職業駕駛證。 (二)擇優錄取條件: 1、具大客車駕駛執照。 2、具備汽機車修護專業能力(檢附證照或足證明工作資歷有關之在職證明)。 3、汔車美容相關經歷(檢附證照或足證明工作資歷有關之在職證明)。  | 
		        
| 工作項目 | 1.	警用車輛、公務車駕駛、輪值及車輛維護保養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警察局﹝新竹市中山路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駕駛約用人員職缺名額:1名。 2.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運用期間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3. 待遇:月薪新臺幣43,200元。 4. 應徵方式:請檢具填寫報名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小客車駕照、駕照審查證明書(證明無重大肇事紀錄)、最近6個月內合格醫療機構出具之勞工一般體檢表。 5. 特殊優良事蹟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 6. 請於114年10月8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46新竹市中山路1號房先生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7. 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8. 聯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後勤科 房先生(03)5221044。 9. 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侯補2名,列冊侯用,侯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