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約僱科員~2025-08-04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28~2025-08-04
資格條件 1.學經歷: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2.工作能力:
具備工作熱誠、良好品德、身心健康及一般文書處理電腦資訊能力(如:office軟體)者。
工作項目 1.協辦政風(維護、預防)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聯絡E-Mail bca-pan_lin@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逕至銓敘部網站下載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註明白天可聯絡電話,紙本或email履歷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書及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或掃描檔、影像檔,於114年8月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投履歷,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亦可電郵承辦人信箱,郵寄均請註明應徵政風室約僱科員職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報名事宜聯絡人:潘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6203);詢問相關業務請電洽政風室康專員(電話: 02-27208889分機6213)。
2.僱用期間:本職缺係政風室科員,僱用期間自核定之翌日起至114年地方政府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
3.待遇:月薪 280 薪點(折合金額 38,948 元)。
4.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外,另視面試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 2 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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