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預估缺)~2025-11-04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1-新竹縣
有效期間 2025-10-30~2025-11-0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月支報酬: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公告辦理)。
6.具有國稅稅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贈與稅等國稅稽徵業務。
2.一般性公務處理。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20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證明)、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於114年11月4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營所遺贈稅課」李先生收(寄件地址:同工作地址;本職缺聯絡電話:03-5585700分機116),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字樣)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為符個人資料保護原則,本次所有未錄取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本分局將逕行銷毀)。
3.僱用期間:自114年11月10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視年終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至115年2月22日。請假人員如提前銷假則僱用至銷假前一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契約,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並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