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技工 |
| 官職等 | |
| 職稱 | 技工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7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8-26~2025-09-01 |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及具有「國內小客車駕駛執照」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者: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國內外高(中)職畢業,並具有「污水下水道處理系統技術士」或「污水下水道管渠系統技術士」以上證照者。 |
| 工作項目 | 1、污水下水道設施及管轄區域之巡查及檢修。 2、污水管線巡檢、清紓、廠站設備操作、檢點、維護及清潔。 3、協辦污水下水道之設計、監造、履約管理。 4、協辦工程相關圖說、材料檢驗報告整理。 5、本處各項業務支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本處擬於114年下半年搬遷至民生水資源再生廠(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328號) |
| 聯絡E-Mail | gc5490@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聘僱時間: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成績不及格者,不予僱用。 2.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