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徵求 視察~2025-09-11

徵才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視察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8-29~2025-09-11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獨立學院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取得全民英檢英語測試中級以上之成績證明,或等同能力得有證書者。
(五) 具航空保安及危險物品業務經歷並諳相關法令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與國外航空保安機關之溝通、協調、聯繫與行政等事宜。
(二) 辦理國際民航組織航空保安相關文件資料之翻譯、綜整及研析後續應處措施。
(三) 辦理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空運協會危險物品相關文件資料之翻譯、綜整及研析後續應處措施。
(四) 辦理航空站之年度施政計畫之協調與審查等行政事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空運管理組保安科)
聯絡E-Mail chiakuei@mail.ca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自傳及相關資料(如航空保安或危險物品訓練課程或專業訓練證書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9月1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管理組葉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空運管理組視察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空運管理組 葉佳魁 電話:02-2349-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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