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徵求 助理稅務員~2025-06-11

徵才機關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助理稅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04~2025-06-1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諳電腦操作能力;具財稅工作經驗、汽機車駕照及通過英文檢定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契稅稽徵業務(含收件、核稅、造單、發單、更正、註銷、查欠)。
二、契稅檔案管理及申報案件掃描。
三、房屋稅欠稅清理。
四、輪值契稅櫃臺。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大安分處(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 2 段 86 號 3 樓)
聯絡E-Mail ct-3480@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人員務必採線上報名,請於114年6月11日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簡歷」及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子信箱、現職工作內容,並確認「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另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4年6月11日報名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應徵文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機關派令(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英檢或外語檢定及格證書等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稅務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如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應徵資料寄至ct-3480@gov.taipei信箱,郵件標題註明「應徵助理稅務員職務」,並電洽02-23949211分機212詹小姐,確認本處已收受資料。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補件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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