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外國人諮詢服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6~2023-05-03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合法工作權之人士。 二、具國內外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歷,國外畢業證書需經臺灣駐外辦事處認證。 三、精通中文,會泰語尤佳。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五、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如在職證明書、工作證明書等,不接受勞保投保紀錄)。 |
工作項目 | 辦理假日休閒活動、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跨國勞動事務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表及基本資績表,請含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下載查看。 https://lhrb.tycg.gov.tw/home.jsp?id=153&parentpath=0,114&mcustomize=gdownload_view.jsp&dataserno=202107130021&aplistdn=ou=data,ou=generaldownload,ou=download,ou=servic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二、僱用期間:預計通知到職日起至112年10月10日止(若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申請復職,屆時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解職),如因經費來源中止或考核未達續僱標準,則不予續僱,本次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三、相關合法工作權之證件(如係本國國民應附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經臺灣駐外辦事處認證並附中譯本)。 五、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之證明(如在職證明書、工作證明書等,不接受勞保投保紀錄)。 六、請於112年5月3日前(本局收件日期為憑),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跨國勞動事務科陳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跨國勞動事務科臨時人員(外國人諮詢服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並以A4大小列印,並依序由上而下整份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摺疊裝訂貼標籤,平放裝入信封內),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七、工作報酬:薪資36,445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 八、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於本局公告錄取名單,候補期間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九、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跨國勞動事務科陳小姐,03-3328233分機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