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徵求 外國人諮詢服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2023-05-0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外國人諮詢服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4-26~2023-05-03
資格條件 一、具有合法工作權之人士。
二、具國內外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歷,國外畢業證書需經臺灣駐外辦事處認證。
三、精通中文,會泰語尤佳。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五、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如在職證明書、工作證明書等,不接受勞保投保紀錄)。
工作項目 辦理假日休閒活動、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跨國勞動事務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表及基本資績表,請含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下載查看。
https://lhrb.tycg.gov.tw/home.jsp?id=153&parentpath=0,114&mcustomize=gdownload_view.jsp&dataserno=202107130021&aplistdn=ou=data,ou=generaldownload,ou=download,ou=servic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二、僱用期間:預計通知到職日起至112年10月10日止(若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申請復職,屆時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解職),如因經費來源中止或考核未達續僱標準,則不予續僱,本次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三、相關合法工作權之證件(如係本國國民應附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經臺灣駐外辦事處認證並附中譯本)。
五、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之證明(如在職證明書、工作證明書等,不接受勞保投保紀錄)。
六、請於112年5月3日前(本局收件日期為憑),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跨國勞動事務科陳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跨國勞動事務科臨時人員(外國人諮詢服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並以A4大小列印,並依序由上而下整份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摺疊裝訂貼標籤,平放裝入信封內),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七、工作報酬:薪資36,445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
八、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於本局公告錄取名單,候補期間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九、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跨國勞動事務科陳小姐,03-3328233分機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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