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徵求 約僱人員(太魯閣工務段助理工程員A690121職務代理人)~2023-07-27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四等250薪點(月薪約35,500元)
職稱 約僱人員(太魯閣工務段助理工程員A690121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3-07-24~2023-07-27
資格條件 以下資格擇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工作項目 1. 協辦公路養護、改善工程及交通管理之執行。
2. 協辦公路植栽、景觀改善工程維護及執行。
3. 協辦公路災害應變、通報搶修及復建工程之執行。
4. 協辦公路挖掘之受理申請及管理。
5. 協辦公路路籍、路權之維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處太魯閣工務段(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144號)
聯絡E-Mail niceflying@t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線上徵才(恕不受理紙本投件):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下載,需親自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身分證。
(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
二、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僱用自錄取 通知報到日起 至 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五、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六、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處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處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