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徵求 技士~2023-08-01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本分局得視甄選成績擇優酌增備取人員1~2名,其備取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未經通知遞補,則喪失候補資格。)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3-07-26~2023-08-01
資格條件 1、具專科以上學歷(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4、具備普通小型汽車以上駕駛執照者佳。
5、可配合外勤及加班者佳。
工作項目 1、市場檢查業務。
2、市場購樣業務。
3、商品事故業務。
4、宣導業務。
備註:本分局必要時,得視實際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花蓮市海岸路19號)
聯絡E-Mail chiawei.huang@bs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履歷」(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及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如有下列證明文件請一併上傳(請合併成一個PDF檔案上傳,無則免附):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現職派令影本。
(三)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五)普通小型汽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
二、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3-8221121轉670黃小姐。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徹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