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4等 |
職稱 | 約僱技佐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19~2025-03-11 |
資格條件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具公文製作及業務處理基本能力,熟諳文書編輯各項軟體之基本操作。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尤佳,另具地籍測量實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4. 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有政府機關任職經驗者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 |
工作項目 | 1. 地籍測量相關性工作事務。 2. 一般公文處理。 3. 出席涉複丈測量申請案相關會勘。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7至9樓) |
聯絡E-Mail | a1603052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徵方式:(以下方式採2選1) 1.E-mail:請將應徵相關資料掃描或電子檔於114年3月11日前(a16030520@gov.taipei)電子郵件傳送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技佐,避免系統誤以垃圾信件處理)。 2.上網報名:請於114年3月11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並填寫及上傳應徵資料。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通知 。聯絡人:朱先生 (電話:02-23062122分機509)。 備註: 1.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得採不足額錄取)。候補人員限遞補同屬原公開徵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 2.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倘僱用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250薪點折合月薪約新臺幣33,750元(114年起俟依中央函示規定調整薪點折合率),並自實際到職日起覈實支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