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自然保育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1~2025-05-0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3、具自然保育職系任用資格。4、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5、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6、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國土綠網計畫、建構國土綠網與國土計畫對接相關業務。2、自然保育相關業務。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本部 (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
聯絡E-Mail | rachellee@forest.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5月5日(公告截止日)前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上傳照片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掃描檔,逾期恕不受理。 (二)應上傳附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 2.學經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如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而刻意隱瞞,或提供資料不實有偽造或變造者,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當事人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本分署擇優通知面談,履歷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e-mail帳號,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六)本分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七)連絡電話:04-25150855轉163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