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
職稱 | 消防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5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3-06-05~2023-06-09 |
資格條件 | 1.參加112年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之消防隊員。 2.個人資績分數(以112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積分達20分以上者。 3.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ㄧ者,得不受前述(二)款之限制。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消防救災救護專業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本部及所屬各大隊暨分隊 |
聯絡E-Mail | 10012243@hc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符合應徵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參加甄選活動,逾期恕不受理。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其他有關證件(如客語檢定證書、英檢證書、專業證照等)。 4.以上資料請彙整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03-5513520分機761(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