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徵求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2023-06-1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250薪點(新臺幣32,425元)
職稱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得擇優候補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05~2023-06-1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公文系統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財物及勞務招標採購案。
2.台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及相關公文承辦。
3.財物出租及變賣作業。
4.採購案結算驗收核銷業務。
5.協助餐敘及活動案。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
聯絡E-Mail da_10998@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 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2年6月5日起至112年6月12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6.聯絡人:洪小姐 (02)27208889 分機8167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3年3月,如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經考核優良者可續僱至114年同項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止)。若僱用期間考核成績優良,得列入本處職代資料庫,於本處職務出缺時依本府相關規定擇優選用。
2、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未符、未使用相關規定表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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