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徵求 組員~2023-06-12

徵才機關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01~2023-06-12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高考三級或相當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
3.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並具備本職缺任用資格。
4.最近三年內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通過律師考試及格。
6.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7.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8.熟悉醫療法、專利法等相關法規者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辦理兩公約宣導及彙整作業、協助辦理本院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涉及本院權益訴訟案件或法律糾紛事項之協助或研處、本院對外簽訂契約之協助。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聯絡E-Mail rjchen5@vghtpe.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應繳文件(1)「外補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院招募網站下載)(2)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並含個人自傳600字內,末頁請簽名)(3)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大學以上至最高學歷之各級學歷證書影本(5)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現職派令影本(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8)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9) 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附)(10) 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合格證書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2.報名方式(1)採線上應徵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個人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前開應繳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2)紙本投遞履歷者,請於前述上網截止日前掛號郵寄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法制組員職缺)。(3)逾期、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者,均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6.聯絡人及電話:醫務企劃組吳小姐;聯絡電話:(02)28712121-8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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